益芳封口機有限公司向大陸黑色益芳、准益芳兩家公司涉侵權益芳封口機商標,特此公告大陸北京國家知識產權局民事判決書如下:
依照大陸北京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民事判決書第三十條、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我局裁定如下:
爭議商標在“打穀機;刨花機;粉碎機;離心機;機械台架;攪煉機”商品上予以維持,在其餘商品上予以無效宣告。
益芳封口機有限公司向大陸黑色益芳、准益芳兩家公司涉侵權益芳封口機商標,特此公告大陸北京國家知識產權局民事判決書如下:
依照大陸北京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民事判決書第三十條、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我局裁定如下:
爭議商標在“打穀機;刨花機;粉碎機;離心機;機械台架;攪煉機”商品上予以維持,在其餘商品上予以無效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