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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芳封口机有限公司向大陆广州超吉益芳酒店用品有限公司、欣益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两家公司涉案侵权益芳封口机封口机专利产品,特此公告大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事判决书

原告(益芳封口机)于2012年12月2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称为”封口机”的外观设计专利,2013年4月15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201230644878.0。原告(益芳封口机)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及财力,将专利产品推向巿场,让公众所熟乎。2017年,原告(益芳封口机)发现超吉益芳公司、欣益芳公司一直销售侵犯涉案专利权的产品,原告(益芳封口机)于2018年3月份申请证据保全公证。超吉益芳公司、欣益芳公司未经专利人的许可,将上述被诉侵权产品在巿场上大量销售,对原告(益芳封口机)的专利产品造成严重的冲击。超吉益芳公司、欣益芳公司作为专业从事批发餐饮设备的销售商,具备足够的产品及名牌认知能力,其故意销售被诉侵权产品,主观恶性较大,情节恶劣,严重侵犯了原告(益芳封口机)的权益,给原告(益芳封口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商业信誉损失,梁水格、王俊添、王根财与超吉益芳公司、欣益芳公司共同实施了生产、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应与超吉益芳公司、欣益芳公司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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